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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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文字号 国令第492号
发文机构 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8-05-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精选别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颁布时间 2007年4月5日
Extra
  • 2007年1月17日
  • 2007年4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上位词
  • 公文
  • 服务作用制定
  • 透明度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