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热度:600

简介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7年3月27日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施行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发布后,原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文名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121号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1993-8-2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