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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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7年3月27日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施行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发布后,原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文名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121号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时间 |
199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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