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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 officers in active serv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对军官的地位、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考核晋升、交流回避、任职和服现役的年龄年限、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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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对军官政策制度的具体的规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
实施时间 | 1989年1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现役军官法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 officers in active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