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现役军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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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对军官的地位、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考核晋升、交流回避、任职和服现役的年龄年限、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内容 对军官政策制度的具体的规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实施时间 1989年1月1日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精选别名 现役军官法
Extra
  • 1988年9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外文名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 officers in activ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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