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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文名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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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原始名称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废止时间 | 2016年3月10日 |
施行时间 | 2002-08-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