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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是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中国 1986 年规定,除思想政治、健康状况等高等学校教师应达到的共同要求外,主要任职条件: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学成绩显著;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
中文名 |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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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副教授 |
外文名 | associate professor |
始建时间 | 1927年《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
定义 | 专业技术职务之一 |
意义 | 衡量教师专业水平的高低 |
英文名 | associate profess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