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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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中文名 滥用职权罪
原始名称 滥用职权罪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行为 故意逾越职权
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上位词
  • 事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
  • 法律
  • 行为
  • 精选上位词
  • 事项
  • 术语
  • 行为
  • 违法行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