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
- 首页
- 法律类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修订时间 |
1993-07-02 |
制定机关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施行时间 |
1993-10-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科学技术进步法 |
- 首页
- 法律类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