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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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修订时间 1993-07-02
制定机关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施行时间 1993-10-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精选别名 科学技术进步法
上位词
  •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 法律
  • 科技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