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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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中文名 指定管辖
原始名称 指定管辖
外文名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精选上位词 术语
英文名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解释 行使管辖权
Extra
  • 上级人民法院
  • 下级人民法院
  • 指定管辖
  • 上位词
  • 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
  • 案件
  • 法律
  • 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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