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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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海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旧行政区划(副省级),1984年5月31日成立,统一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县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海南行政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中文名 海南行政区
原始名称 海南行政区
成立时间 1984-05-31
所属地区 中国南方
行政区类别 副省级
下辖地区
  • 海口市
  • 琼海
  • 琼山区
  • 精选上位词
  • 中国南方副省级
  • 地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