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列十三章,一百一十八条(含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中文名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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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调整税 |
原始名称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
时间 | 2008年1月1日 |
类型 | 法规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