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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公布。《规定》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61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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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施行时间 | 2012-06-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日期 | 201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