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办法由国务院责任解释。商务部于2004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同时作废全文共九章四十二条。
中文名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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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 第485号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时间 | 二○○七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