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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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 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jules patenotre,1845—1925)在天津签订。共十款。

中文名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原始名称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时间 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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