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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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中文名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始名称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tra
  • 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主要职责
  • 加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功能区研究
  • 加强对全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 稳定低生育水平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法规处
  • 精选上位词
  • 机构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组成部门
  • 部门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