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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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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中文名 |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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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