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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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朝幅员辽阔,清朝在1662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1760年达到领土极盛,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又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等负责管辖辽阔的藏区。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完成改土归流。晚清则在台湾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内共分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中文名 清朝行政区划
原始名称 清朝行政区划
时间 1662年—1912年
精选上位词 国家
首都 京师
Extra
  • 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 清朝行政区划
  • 省—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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