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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幅员辽阔,清朝在1662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1760年达到领土极盛,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又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等负责管辖辽阔的藏区。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完成改土归流。晚清则在台湾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内共分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中文名 | 清朝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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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清朝行政区划 |
时间 | 1662年—1912年 |
精选上位词 | 国家 |
首都 | 京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