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

准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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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位词 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
中文名 共同危险行为
别名 准共同侵权行为
原始名称 共同危险行为
外文名 common dangerous behavior
精选上位词 术语
精选别名 准共同侵权行为
英文名 common dangerous behavior
Extra
  • 共同危险行为
  • 民法通则
  • 法释(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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