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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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文名 徇私枉法罪
原始名称 徇私枉法罪
外文名 the crime of favoritism
学科 法律学
英文名 the crime of favoritism
解释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
Extra
  • 司法工作人员
  • 徇私枉法罪
  • 上位词
  • 义务
  • 人而使他受追诉
  • 便利条件
  • 工作人员
  • 权力
  • 法律
  • 法律术语
  • 行为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行为
  •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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