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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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9h780072
类别 气管炎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
  • 原始名称
  • 凯福隆
  • 凯福隆(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凯福隆)
  • 名称
  • 凯福隆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噻肟钠。其化学名称为:(6r,7r)-3-[(乙酰氧基)甲基]-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分子式:c16h16n5nao7s2 分子量:477.45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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