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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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位词 商业秘密
中文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原始名称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tra
  • 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 精选上位词
  • 商业秘密
  • 术语
  • 秘密
  • 行为
  • 违法行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