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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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中文名 聚众淫乱罪
原始名称 聚众淫乱罪
解释 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Extra
  • 一是淫乱行为
  • 一是聚众行为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 聚众淫乱罪
  • 上位词
  • 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 法律
  • 社会
  • 外文名

    crime of assembling a crowd to engage in sexual promiscuity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行为
  • 违法行为
  • 英文名

    crime of assembling a crowd to engage in sexual promisc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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