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 首页
- 通用类
- 术语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简介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是为了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11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26个城市(上海1个、江苏9个、浙江8个、安徽8个),自2016年5月11日起实施。
上位词 |
法规 |
中文名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
原始名称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 首页
- 通用类
- 术语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