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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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是为了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11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26个城市(上海1个、江苏9个、浙江8个、安徽8个),自2016年5月11日起实施。

上位词 法规
中文名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原始名称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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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5月11日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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