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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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49年8月1日,南昌市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法院”,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从1957年7月10日始,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1972年9月5日,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
中文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设部门 |
18个 |
原始名称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成立日期 |
1949-08-01 |
精选上位词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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