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是于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同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收费的对象,收费程序,收费标准,停收、减收和加倍收费的条件,排污费的列支,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并附有排污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