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所监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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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受所监临,是中国《唐律》中所规定的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中文名 受所监临
出处 唐律
原始名称 受所监临
品种 犯罪行为
定义 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
演变 唐律
类别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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