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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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中文名 自首
原始名称 自首
实体注释 词语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类别 词语
读音 zì shǒu
上位词
  • 指犯罪后自动投案
  • 法律术语
  • 犯罪分子
  • 行为
  • 词语
  • 外文名

    voluntarily surrender oneself

    精选上位词
  • 字词
  • 罪行的行为
  • 行为
  • 词语
  • 英文名

    voluntarily surrender oneself

    释义
  • 承认罪责
  • 自行投案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