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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是中国民间传说中的神兽,早在周代就与龙、凤、龟并称“四灵”,且列“四灵”之首,是太平、吉祥的象征。麒麟文化发展到近几百年,更突出地表现为麒麟舞,也就是进入表演艺术领域。麒麟舞融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于一体,既具有美学的欣赏价值,又有文艺的、宗教的、民俗的、历史的研究价值,这是祖先留给华夏子孙的一份宝贵财产。广东是麒麟舞流传较广的地区,全省各地麒麟舞在历史上就各具特色,如惠州小金口的东江麒麟舞、汕尾市海丰麒麟舞,兰考麒麟舞,以东莞樟木头以及深圳坪山麒麟舞、大船坑麒麟舞、观澜舞麒麟为代表的客家麒麟舞
2008年6月7日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文名 | 麒麟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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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麒麟舞 |
外文名 | kirin dance |
批准文号 | 国发〔2008〕19号 |
批准日期 | 2008年6月7日 |
英文名 | kirin dance |
遗产编号 | Ⅲ-43 |
非遗级别 | 国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