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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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邦联条例又称《邦联公约》。美国宣告独立后由13个州结成邦联所制定的根本法。1776年开始起草,1777年由大陆会议(北美13个州的代表会议)提交各州认可,1781年批准。主要规定13个州组成同盟,但“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中央仅设有一个由各州每年派遣2—7名代表参加的国会,但每州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国会负责对外事务和印第安人事务,解决州与州之间的争端,控制铸币和借款,以及建立邮政制度。没有明示属于国会的其他一切权力仍由各州保留,其中包括税收和商业管理。国会休会期间有一由国会任命的委员会。

中文名 邦联条例
全称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原始名称 邦联条例
地区 北美
时间 1777年11月19日大陆会议通过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1781年3月1日
  • 邦联条例
  • 别名
  •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 邦联条例
  • 外文名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精选别名
  •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 邦联条例
  • 英文名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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