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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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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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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中文名
主给付义务
原始名称
主给付义务
特点
缺少该义务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精选上位词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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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
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含义
必备的
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
相关实体
留置权
动产质权
船舶优先权
清算义务人
行政合同
信托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行为
准据法
完全不履行
隐名股东
保险合同
从给付义务
无偿合同
双务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完全履行
票据责任
预期违约
先合同义务
债权请求权
合同法律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人履行
合同形式
缔约过失
合同责任
显失公平
保证人
违约损害赔偿
形成权
债权让与
可撤销合同
抵销权
债务免除
瑕疵履行
单务合同
期待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定金
约定担保
诉讼时效中断
损害赔偿请求权
实践性合同
无效合同
出质人
免责事由
担保物权
法定解除
质权人
合同权利
人寿保险合同
无效民事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准物权
所有权保留
财产保险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
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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