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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
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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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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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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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上位词
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中文名
从给付义务
别名
从义务
功效
补助主给付义务
功能
补助主给付义务
原始名称
从给付义务
简称
从义务
精选上位词
术语
精选别名
从义务
缩写
从义务
释义
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相关实体
求偿权
完全不履行
出质人
主给付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先合同义务
债权请求权
无偿合同
不完全履行
法律推定
合同法律关系
票据责任
缔约过失
互负债务
合同解除权
预期违约
无权处分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显失公平
诉讼时效中断
拘束力
实践性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双务合同
期待利益
违约损害赔偿
无权代理
提单持有人
可撤销合同
合同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
协议管辖
代理行为
单方行为
等价有偿原则
形成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效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时效制度
合同相对性
质权人
当事人变更
抵销权
民事行为
准据法
债务免除
无过错原则
行政合同
无效民事行为
善意取得
准物权
留置权
表见代理
信托关系
第三人履行
合同形式
违约定金
所有权保留
缔约过失责任
清算义务人
定金罚则
保证人
法律行为
船舶优先权
约定担保
免责事由
举证妨碍
担保物权
合同权利
合同解除
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让与
法定解除
过错责任原则
取回权
变更权
瑕疵履行
合同相对性原则
行政主体
财产保险合同
不动产物权变动
股东直接诉讼
行政职责
无名合同
无效的民事行为
票据无效
动产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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