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

热度:545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中文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原始名称 同时履行抗辩权
精选上位词 术语
Extr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
  •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外文名

    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

    英文名

    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