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上位词
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中文名 | 法定抵销 |
---|---|
别名 | 法定抵消 |
原始名称 | 法定抵销 |
实质 | 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 |
状态 | 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精选别名 | 法定抵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