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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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伯克制度是中国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主要通行于维吾尔(回人及塔兰奇)、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区。伯克原为回鹘官职,唐宋时已见于史籍。明清时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称为伯克。中亚一些城市的统治者也自称伯克。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职,并加以改革,将其纳入清朝藩属中。同治年间新疆各地民变和阿古柏之乱后,伯克制度趋于瓦解。

清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谕废除各级伯克,新疆全境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僚体制。

中文名 伯克制度
原始名称 伯克制度
精选上位词 官名
级别 三品到七品
解释 中国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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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4年
  • 伯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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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
  • 中国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
  •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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