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别名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北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中文名 | 南洋通商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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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南洋大臣 |
原始名称 | 南洋通商大臣 |
性质 | 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官员 |
时间 | 1861.1 |
简称 | 南洋大臣 |
类型 | 清官名 |
精选上位词 | 官名 |
驻地 |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