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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自1993年实施,从2017年2月到该年10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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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1993-09-02 |
别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施行时间 | 1993-12-01 |
精选别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