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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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文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
原始名称 金融凭证诈骗罪
对象 复杂客体
时间 1979年
Extra
  • 刑法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上位词
  •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行为
  • 外文名

    crime of fraud of financial voucher

    精选上位词
  • 行为
  • 违法行为
  • 英文名

    crime of fraud of financial vo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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