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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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中文名 枉法裁判罪
原始名称 枉法裁判罪
品种 渎职类
客体 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
类别 渎职类
类型 罪名
表现 民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
风格 罪名
Extra
  • 司法工作人员
  • 情节严重
  • 故意
  • 枉法裁判罪
  • 精选上位词
  • 行为
  • 违法行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