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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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过失爆炸罪指的是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而引爆,或者因过于自信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引爆。(2)客观上过失地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分故意爆炸和过失爆炸的界限。

上位词 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
中文名 过失爆炸罪
原始名称 过失爆炸罪
法释1997 9号
字号 法释1997 9号
时间 1997年12月11日
Extr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过失爆炸罪
  • 精选上位词
  • 行为
  •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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