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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于2018年2月22日修订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同时废止。
中文名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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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 | 2018年2月22日 |
原始名称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实施时间 | 2018年5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