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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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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2007-10-00 |
制定机关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施行时间 | 2008-01-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