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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文名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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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
施行时间 | 1992-08-01 |
精选别名 | 市容管理 |
颁布日期 | 199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