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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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实施时间 | 2003年9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颁布时间 | 200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