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 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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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施行时间 2003-01-01
颁布时间 2002年6月29日
上位词
  • 专门性法规
  •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使用效益
  • 合法权益
  • 政府采购
  • 法律法规
  • 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 精选上位词
  • 使用效益
  • 法律
  • 精选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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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法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