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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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由是由朱镕基总理签署,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家法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修订版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373号
实体注释 国务院令第373号
实施时间 2003-06-01
所属领域 行政法规
精选别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颁布时间 2003-03-11
上位词
  • 国务院令第373号
  • 国家法规
  • 由是由朱镕基总理签署
  • 外文名

    regulations 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精选上位词
  • 国务院令第373号
  • 法律
  • 英文名

    regulations 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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