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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于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并依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于2016年4月21日修正, 包括总则、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
中文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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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 | 2006年1月12日 |
原始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施行时间 | 2006-04-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