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热度:697

简介

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令,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全文共十八章八十八条。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上位词 公文
中文名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原始名称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废除时间 2006年1月1日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1993年8月14日
  • 国务院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