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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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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原始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施行时间 | 2004-10-01 |
颁布时间 | 200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