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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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是为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8月5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4-01-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2003年8月5日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