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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船名核定、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证书换发和补发、监督管理、附则10章5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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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发布时间 | 2012年10月22日 |